航空有限公司基地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于2010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19日接受报名,因有效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而流标。现进行第二次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报名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优质资质;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职称;
4、具有近两年内完成单项造价金额在一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三个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5、投标人须提供2008、2009年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且为盈利状态,及有关承诺书(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五、报名须递交资格预审的资料(原件备查)及资格预审条件: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提供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复印件;
4.提供企业近两年内完成单项造价金额在一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三个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咨询合同或造价咨询报告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2008、2009年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且为盈利状态,及有关承诺书(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七、资格预审在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预审结果将以传真形式于2010年4月28日下午16时前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在2010年4月29日上午10时前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通知(回复函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回复,视为通知已送达。
八、预审办法:符合性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对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审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参加投标。